2023-11-17
(2016年5月24日 新广出发[2016]44号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秩序,提高网络游戏审批效率、《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称网络游戏,是指以手机等移动终端为运营媒介,供公众下载或在线互动使用的游戏作品。
本通知所称网络游戏出版服务,是指网络游戏根据互联网向社会下载或在线互动使用等在线出版运营管理行为。
本通知所称网络游戏出版服务,是指网络游戏根据互联网向社会下载或在线互动使用等在线出版运营管理行为。
本通知所称游戏出版服务单位,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出版服务批准,具有游戏出版经营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企业。
二、游戏出版服务单位承担网络游戏内容审核、出版申报、游戏出版物号收集等工作。
三、申请出版不属于政治冶炼、国防、民族、宗教等主题内容,无情节或情节简单清除、跑酷、航行、棋牌、解迷、体育、音乐舞蹈等休闲益智国内网络游戏,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游戏出版服务单位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条例等条件,参照中国音像数字出版协会制定的《移动游戏内容规范》,填写《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申请表》(见附件),并在预订网上出版(第一次测试,相同)至少运营20个工作前,将本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当地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2)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以下工作:1。申请材料审批的改进和准确性。
(2)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以下工作:1。审批申请材料的改进和准确性。2.符合条件的,一份申请材料和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报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另一份由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3.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还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3)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收到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材料10个工作日后,确定是否批准,并通知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在收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通知游戏出版服务单位。
(四)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取得批准文件后,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组织游戏在线出版经营,并在游戏在线出版经营后7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出版经营时间、可下载地址、经营机构数量、关键经营机构名称、是否开放充值;20个工作日以上未出版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书面说明原因。
4、申请出版非本通知第三条范围内的国内网络游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境外作权人授权互联网游戏作品和电子游戏出版物申请材料的通知》(新广出版函[2014]111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和《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的通知》(新联[2011]10号),其中,申请材料中第(二)至(六)项中列出的《规范通知》附件1调整为提交《国内手机游戏出版申请表》。
5、根据《规范通知》和《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成瘾实名验证的通知》的要求,申请出版海外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
6、已批准出版的网络游戏升级著作和新资料文章(指情节、任务内容、地图形状、角色网格、角色特征、互动功能等明显变化,在游戏名称不变的前提下,以额外名称提升小标题,或在游戏名称前提升修改词,如“新”××》,或者在游戏名称之后使用数字来解释版本的变化,例如《××推广宣传等)视为新作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相应的审批程序将再次履行其下属类型。
7、经批准出版的网络游戏变更出版服务单位、游戏名称或者主要运营单位应当提交有关变更材料,经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理变更手续。
8、网络游戏在线出版运营时,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应承担详细的游戏类型。进入游戏前后,应设置专业页面,并标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作权人、出版服务单位、准字号、出版物号等信息,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出版运营。游戏出版服务单位负责审核和记录游戏的日常升级,并及时制止未经授权添加不良内容的行为;不合作的,应当及时报当地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游戏出版服务单位负责审核和记录游戏的日常升级,并及时制止未经授权添加不良内容的行为;不合作的,应当及时报当地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当地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游戏出版许可证的撤销手续,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9、网络游戏联合运营商在联合运营网络游戏时,必须核实移动游戏的审批程序是否完善,相关信息是否标注,未经批准或相关信息未标注的网络游戏不得联合运营。
10、各类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生产经营企业自带网络游戏时,必须核实移动游戏的审批程序是否完善,相关信息是否标明,未经批准或相关信息未标明或侵权盗版的网络游戏不得自带。
11、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和技术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地网络游戏出版许可的监督验证,并将审查结果报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
12、接受并申请出版游戏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第十一条的规定承担相关监督工作,经批准并涉及境外经营的网络游戏,其他地方经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日常监督。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网络游戏不得在网上出版。
14、本通知实施前已上网出版经营的网络游戏(包括各种自带网络游戏),各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及相关游戏企业应做好相应的清理工作。如果必须再次上网出版,应在2016年10月1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向当地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届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不得再次上网出版经营。
15、未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网络游戏,一经发现,相关出版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非法出版物进行查处。